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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天宁职校、教研室:
根据《关于组建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天教〔2008〕86号)精神,我局于2009年1月11日对申报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的33名教师进行了考核。经过专家考评、行政审核等程序,其中王勤等10名同志被确认为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现将领衔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工作室招聘成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衔人名单(见附件一)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有关事项
(一)工作室成员条件(第1、第2条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常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3.各学科领衔人在工作室方案中设置的条件(见附件四)。 (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于2009年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领衔人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四),每名申报者限报一个教师发展工作室。已经成为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工作室的成员申报。 2.领衔人招聘工作室成员 (1)时间:2009年2月20日—25日。
(2)条件:见本通知规定。 (3)形式:网上洽谈、面试、阅览报名者论文等,具体招聘方式由领衔人自定。 (4)数量:每个工作室招聘8-10人。领衔人所在学校的教师被录用人数不得突破招聘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我区偏远薄弱学校的教师。
(5)送审备案: 各工作室领衔人,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本工作室成员的招聘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连同《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者汇总表》(见附件三,含未聘人员)的电子稿发送至tjurs@czedu.gov.cn。成员申报表的纸质稿在领衔人集中开会时送交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行政审定 区教育文体局行政审核各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招聘成员名单。 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领衔人要善于学习借鉴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宝贵经验,注重实效,多出成果。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所在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区教师发展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为区教师发展工作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要让工作室成员参与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承担任务,使其在磨炼中成长与发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报名工作,选准苗子,督促报名。各领衔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优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聘工作室成员工作。 附件:
一、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二、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三、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成员申报者汇总表 四、常州市天宁区“教师发展工作室”方案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