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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校园和谐文化建设,促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区基础教育已普及了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正在向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在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天宁基础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和谐校园,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教育强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联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实际,突出实施素质教育这个核心任务,强化学校规范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建设校园文化这个重要载体,营造学校全面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合力,促进师生员工和教育事业共同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区、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办学思想端正,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育工作扎实有效,特色鲜明;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强有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质量较高;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办学行为规范;校园文化健康丰富,校风、教风、学风端正;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师生关系和谐;校园安全保障有力,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切实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在文明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认真研究、理清思路,抓紧制定创建和谐校园总体规划,及时解决和谐校园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把和谐校园创建与贯彻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结合起来,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营造建设和谐校园的浓郁氛围,广泛宣传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校内外及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强大合力。局行政将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推进区域联动,保障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天宁区和谐校园(中小学、幼儿园) 评选表彰办法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天宁区和谐校园(中小学、幼儿园)
评选表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基〔200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为学生创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全面和谐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天宁区和谐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天宁区和谐校园(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认真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 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全面贯彻新课程方案,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的规定。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覆盖率高。幼儿园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四) 德育工作富有成效。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建有一支事业心强、素质高的班主任队伍,建立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机制。德育课程开齐上足,其他学科德育目标落实得好。重视养成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有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师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五) 学校管理规范有序。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常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的水平。
(六) 校园文化健康丰富。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氛围浓厚且有特色。校园整洁,布局合理,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做到了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育人氛围。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成效显著。
(七)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师德水平明显提高。师生关系和谐,教师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建立了校本教研和培训制度,教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教职工精神风貌良好。
(八) 校园安全保障有力。校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校园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设施设备齐全,建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师生员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化解师生和学生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校园内治安状况良好,师生有较高的安全感。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到位。
(九)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对口帮扶薄弱学校等任务,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开展教育科研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健全,没有学生因贫失学,无学生辍学。在同类学校中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办学成绩显著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总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在本区域内具有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
三、和谐校园的评选与管理
(一) 和谐校园的评选及程序
1.和谐校园的评选活动从2009年开始,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2.每到评选年度的10月份,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先进行自查自评。如自评分“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即可填写《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和谐校园”考核评分表》(一式三份),向区教育文体局进行申报。
3.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各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情况,在同年的11-12月份,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察看和逐条评分的形式进行。
4.对考核评分结果达到和谐校园标准的单位,初步确定为“和谐校园”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文体局进行表彰,授予“天宁区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
(二) 和谐校园的管理
1.高度重视中小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过程指导,完善创建机制,营造创建氛围,力求做到组织健全、方案落实、措施有力、人人参与,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创建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2.和谐校园评选工作与校长目标考核相结合。
3.和谐校园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为和谐校园的学校仍需参加下次评选。
主题词:和谐校园 创建 通知
抄送:常州市教育局。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