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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天法宣办[2009]3号
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常天法宣办[2009]1号《关于组建天宁区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由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经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路菁等158名同志成为天宁区普法志愿者,现将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志愿者名单
1、雕庄街道(7人):
路 菁 盛志斌 邢 韬 汤立群 姚志帼 朱 峰
杨幼松
2、青龙街道(14人):
俞建华 姜顺海 吴 瑾 蒋晨敏 刘 萍 丁玉轩
刘力群 唐亚峰 梅 栋 徐丽娜 方海明 孙卓君
吴 捷 缪燕青
3、茶山街道(19人):
许 娟 刘校初 顾寿民 毛秀莉 董林平 杭晓国
蒋 平 丁 峰 谭 宁 陆 军 任音凯 蒋明华
戴如松 周 丽 恽洪明 王文明 陈荣国 祁洪生
陆金龙
4、红梅街道(14人):
万菊华 夏剑峰 王映红 史赴解 黄芝伟 赵 甦
屠伟欣 钱春秀 万敖齐 魏 来 韦 萍 张芝英
赵 鑫 范文正
5、天宁街道(17人):
吴淑娴 金晔茹 李雪萍 潘 莉 陈心莱 田子钧
刘 芸 姜娟萍 蔡之山 吕 丽 包志峰 张祥妹
张 程 吴 群 蔡英姿 赵 凌 陈 玲
6、兰陵街道(23人):
侯雅琴 戴婷华 周 莉 吴红琴 李香琴 袁 平
焦月辉 钱金琛 顾建芬 李曼娟 孟 瑶 许 敏
罗选楠 王 雷 何旭东 周 润 王正方 金兰芳
刘晓敏 张建新 董毓新 王润龙 杨维忠
7、区机关(38人):
杨权法 沈 剑 王聚涛 言 虹 郭海青 姜 唯
吴光前 梅 磊 黄 莉 陈廑瑜 邵 洁 吴小红
邵 玲 王 敏 陶 云 周 斌 陈江华 余 伟
王安东 钱 晟 邱 敏 马湛艺 吴正标 耿玉恩
杨 波 余明智 林 耀 芦炳法 李 军 赵 渊
吴 敏 赵 锋 高 山 朱 军 高雪峰 徐 燕
任 琪 王 晶
8、律师事务所(26人)
巢冬艳 丑世栋 周 凯 黄晓东 葛振伟 段 勇
程新苏 徐 健 冯可军 常荣军 陈 军 徐向前
商 阳 丁建忠 李岳生 孙如益 黄 霞 卞俊文
王 列 崔小兵 马 涛 裴丰艳 徐宏辉 陈 伟
戴晓民 白 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法志愿者队伍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工作机构,推动全区普法志愿活动的深入开展,成立常州市天宁区普法志愿者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普法志愿者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招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区普法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开展全区普法志愿者的推荐表彰工作;承办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普法志愿者的主要工作
1、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全区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对法治天宁建设的满意率和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
2、积极开展活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区性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和实施普法志愿服务项目。
3、加强学习创新。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法律理论和政策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活动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律服务等普法服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法治天宁”、“和谐天宁”建设作出贡献。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