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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09]14号
关于江苏常天律师事务所更名的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09年4月15日收到江苏常天律师事务所要求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江苏常天律师事务所符合更名条件,律师所更名为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该名称已由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推选朱木金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修订了章程。我局意见,同意江苏常天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特上报审查。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