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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09]7号
关于建立天宁区司法局和区属律师事务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区局领导班子
成员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天宁公证处,局各处、科、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区委和市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天宁”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组织区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总支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观念和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天宁”、“平安天宁”、“和谐天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和督促联系点按照区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掌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情况。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联系点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活动中碰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听取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对区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课题,进行调研。
三、联系点具体分工
区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潘建伟同志联系常武律师事务所,配合部门为政治处、综合科;
区局党总支成员、副局长万建红同志联系天宁公证处、金牌律师事务所,配合部门为综合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区局党总支成员、副局长包汉阳同志联系益同盛、常天、高枫律师事务所,配合部门为综合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援助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