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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江苏艾宝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的通知
江苏艾宝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令)允许类项目,同意江苏艾宝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扩建。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46506平方米,建筑面积54740平方米,其中车间面积54608平方米,辅房面积132平方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约980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686万元,基建费用6114万元,购置设备费2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20412008CR0029、CR003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出115号及市规划局出具的总平图,该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青洋路东侧,新堂北路北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506平方米。
五、项目单位应按常天环(开)准字[2006]第10020号文,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六、项目合营期限为12年,项目建设期限3年。项目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本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本核准通知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需向本局申请办理变更核准事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