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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水利、水政、河道管理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常天农[2009]7号
关于2009年度水利、水政、河道管理
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城管科: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天宁”的主题,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宜居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水利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制定水利等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细则。
附:
附件一:2OO9年度水利建设和防汛防旱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二:2009年度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与考核细则
附件三:2009年度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3月25日
主题词:水利 水政 河道管理目标考核
常州市天宁区农林局 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一:
2OO9年度水利建设和防汛防旱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全面推进我区水利建设和防汛防旱工作,充分调动我区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我区各项水利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制定2OO9年水利建设和防汛防旱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 水利建设:(40分)
1、按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搞好各项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5分)。无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规划文件不按时上报的每项扣1分。
2、按时完成街道实施的年度各项水利建设目标任务, 并积极配合区局做好清水工程、洼地除涝、防汛工程、农村水利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及有关工程建设管理任务(15分)。有一项不按时完成扣1分。
3、水利工程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跟踪审计制、竣工验收制和廉政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与进度(10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有一次扣1分,有一项不合格工程扣1分。
4、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资金使用规范,帐务清楚,并按规定向区交纳工程建设管理费(5分),否则不得分。
5、有较为完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水利投入机制,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达到本级可用财力的2-4%,并逐步达到4%的规定,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足额用于水利工程建设(5分)。本级财政投入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加、“两金”征收不到位、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二、 防汛工作(40分)
1、贯彻执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总要求,防办组织机构健全,防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有防汛防旱工作制度,有防御洪、旱、台等多种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做好主要行洪河道的清障拆违工作,认真做好汛前、汛后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8分)。视执行情况得分。
2、认真组织开展排涝泵站春修保养,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达100%,保证各类排涝泵站及时开机、正常运行,满足防汛对内河水位的要求(5分)。发现泵站未及时开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一次扣1分,城区和工业园区有严重积水,防抢措施不力,群众不满意的,有一处扣1分。
3、严格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时,能科学决策,正确指挥,有效减少损失,确保1000亩以上大圩遇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不决口(8分),视执行和完成情况得分。
4、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认真做好城市排水管网、窨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清理,加强圩堤、涵闸的巡查,做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无重大事故,充分发挥工程效益(5分)。工程运行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得分。
5、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时、足额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必须落实仓储使用管理责任制,管理规范(3分),防汛物资储备不到位的不得分。按防汛要求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3分),抢险队伍不落实的不得分。
6、认真做好防汛防旱日常工作。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各类防汛信息、灾情统计报表、防汛检查总结、防汛工作总结等(8分)。不按时完成,每项每次扣1分,经查汛期发生脱岗、离岗现象造成一定后果的有一次扣2分。
三、 机关作风建设:(20分)
1、树立勤政爱岗、建功立业、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职业风尚(10分)。按规定及时办理各类公务,工作拖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发生一起扣1分。单位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无重大违纪案件发生,发生一起不得分。
2、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10分)。擅自脱岗,服务态度差,粗暴执法,工作时间打牌、洗澡、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影响机关形象的,有一次扣1分。
四、 加分:
1、排位计分。在全市辖市、区考评中,单项得分按名次分别对责任部门进行加、扣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不加分,第五名扣1分,第六名扣3分,第七名扣5分。
2、获奖加分。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全国(部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同时获以上几个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3、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为准,如当年的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以止类推,不重复计算。
3、重点工作加分。被列入区给重点工作目标且年内顺利完成的,主要责任部门加5分,配合部门加1分。
附件二:
2009年度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意见》,结合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是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对其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 第四条 评议考核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评议考核结果,书面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与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作等方面。 第九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或者抽查依法行政工作台账;
3、现场检查; 4、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 5、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它评议考核方式。 第十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总分100分,获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等次,获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合格等次,不满8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和评选年度水利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经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表彰;经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批评,并不得推荐和评为本年度水利先进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应当根据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和本区水利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度水政监察工作考核细则
一、依法行政(50分)
(一)普法宣传(4分)
1、未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的扣0.5分,未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扣1分。
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未组织集体宣传活动的扣1分。
3、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交通道口,无固定的宣传标识的扣2分。
(二)执法巡查(6分)
1、未制定月度巡查方案的扣2分,方案不全的扣0.5分。
2、未按计划开展巡查活动、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填写巡查记录的少一项扣1分。
(三)受理举报(8分)
1、未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的少一项扣1分,举报受理与处理情况没有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2、群众举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查结的,每件举报扣1分。
3、市支队、区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转(督)办的群众举报,在规定的时间查结未按要求作答复的,每件举报扣1分。
(四)案件处理(8分)
1、案件查处及时,结果明确,执行到位,查处记录(或材料)完整。每少一项扣1分,扣满3分为限。
2、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全面、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合理,未做到的最低扣0.5分。
3、执法文书种类使用正确,使用范围得当,文书填写整洁、字迹清楚,语句通顺,印章清晰,日期准确,案卷装订规范,未做到最低扣0.5分。
(五)秉公执法(3分)
未建立内、外监督机制的少一项扣1.5分;执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扣3分。
(六)水事纠纷调处(2分)
未能认真受理,及时调查,配合查处并按级上报的扣2分。
(七)层级监督(6分)
1、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未做到的视情况扣分,每次最低扣0.5分。
2、职责与分工明确、制度健全、人员充实、执法保障到位,未做到的每小项扣0.5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上下级之间业务联系顺畅。未做到每项扣1分。扣满2分为限。
(八)执法成效(10分)
1、水利工程保护、河道堤防无新增违章建筑、河堤无成片的违章种植、无新增违章圈圩。未做到每小项扣1分。
2、水资源落实“四个一”的管理。未做到每小项扣1分。
3、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越级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越级上访每次扣1分,被媒体曝光每次扣4分。
(九)执法信息(3分)
及时掌握辖区内水行政管理动态,及时汇总报送各类执法信息。月/季/年报表每少报、迟报1次扣0.5分,重大违法案不掌握、不上报扣1分。
二、执法保障(10分)
(一)领导重视(3分)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布置、参加重大水政监察活动;执法经费保障到位。未做到的每项扣1分。
(二)执法装备(3分)
配备专用的照相机、勘验工具等执法装备。无专用执法装备的扣2分。
(三)办公设施(2分)
电脑一台,电话机、传真机齐全。缺1项扣1分。
(四)保险津贴(2分)
执法人员参加人身伤害保险。缺保一人扣0.5分。
三、队伍建设(10分)
(一)人员编制(2分)
水政监察人员定岗到位、分工明确。未做到扣2分。
(二)规章制度(3分)
服务承诺、“六条禁令”、工作职责、错案追究、首问负责等制度公示。每缺一项扣0.5分,制度贯彻落实不力扣1分。
(三)学习培训(3分)
积极参加市支队、区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未参加上级培训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扣满3分为限。
(四)档案管理(2分)
档案归档及时、齐全完整、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未做到的每项扣0.5分。
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10分)
(一)取水口调查(4分)
定期开展企业用水情况调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取水口数量,及时上报用水量统计报表,建立取水口登记台账。未开展调查活动不得分,无台帐扣2分。
(二)取水口管理(6分)
按照水资源“四个一”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浅井、河道取水口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未做到的每起扣1分。
五、水行政规费征收(20分)
(一)征收到位(5分)
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按月(季)抄表收费,征收到位。未做到的不得分。
(二)完成指标(10分)
全面完成征收指标。每少完成10%扣1分,超额10%加1分。
(三)资金、票据管理(5分)
资金不截留、不挪用,及时上缴入库,票据使用规范,票费一致、票款两清。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未做到不得分。
六、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被上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2分;被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分;有重要执法成果,或工作方法得到市级认定并推广的加1分。
(2)业务论文或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报刊刊登的,视发文篇幅和刊物权威性加1-2分;新闻媒体有执法宣传内容的加1-2分。
附: 常州市天宁区水政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常州市天宁区水政监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原则
备注
依法行政
(50分)
1、普法宣传
(4分)
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创新宣传举措,宣传工作常年开展。
1分
无年度宣传计划扣0.5分,未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的扣1分。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未组织集体宣传活动。
未组织集体宣传活动的扣2分。
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交通道口,有固定的宣传标识。
2分
未做到的扣2分。
2、执法巡查
(6分)
制定巡查方案,巡查范围、路线、责任人明确。
无方案的扣2分,方案不全扣0.5分。
按计划开展巡查活动、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4分
少一项扣1分。
3、受理举报
(8分)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受理与处理情况有记录。
少一项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群众举报在规定时间内查结。
3分
未做到,每件举报扣1分,扣满3分为限。
市支队、大队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转(督)办的群众举报,在规定的时间查结并按要求作答复。
4、案件处理
查处及时,结果明确,执行到位,查处记录(或材料)完整。
每少一项扣1分,扣满3分为限。
执法主体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全面、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合理。
未做到最低扣0.5分,并视情况加扣分。
执法文书种类使用正确,使用范围得当,文书填写整洁、字迹清楚,语句通顺,印章清晰,日期准确,案卷装订规范。
5、秉公执法
(3分)
建立内、外监督机制;执法人员无违纪违规行为。
未建立内、外监督机制的少一项扣1.5分;执法人员出现违纪,扣3分。
6、水事纠纷
调处(2分)
认真受理,及时调查,配合查处并按级上报。
未做到不得分.
7、层级监督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未做到视情况扣分。
职责与分工明确、制度健全、人员充实、执法保障到位。
未做到每小项扣0.5分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等业务活动、上下级之间业务联系顺畅。
未做到每项扣1分。扣满2分为限。
8、执法成效
(10分)
水利工程保护:河道堤防无新增违章建筑;河堤无连成片的违章种植、无新增违章圈圩。
未做到每项扣1分。
水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四个一”的管理。
无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越级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导致越级上访每次扣1分,被媒体曝光不得分。
9、执法信息
(3分)
及时掌握辖区内水行政管理动态,及时汇总报送各类执法信息。
月\季\年报表每少报、迟报1次扣0.5分,重大违法案不掌握不上报扣1分。
执法保障
10、领导重视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布置、参加重大水政监察活动;执法经费保障到位。
未做到,每项扣1分。
11、执法装备
配备专用执法装备;照相机、勘验工具齐全。
无专用执法装备扣2分。
12、办公设施
(2分)
电脑一台,电话机、传真机齐全。
缺1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13、保险津贴
执法人员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缺保一人扣0.5分。扣满2分为限。
队伍建设
14、人员编制
水政监察人员定岗到位、分工明确。
未做到不得分。
15、规章制度
服务承诺、“六条禁令”、工作职责、错案追究、首问负责等制度醒目公示,并切实贯彻落实。
每缺一项扣0.5分,制度贯彻落实不力扣1分。
16、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市支队、区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未参加上级培训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扣满3分为限。
17、档案管理
档案归档及时、齐全完整、分类清楚、存放有序。
未做到,每项扣0.5分。
水资源规范化管理(10分
18、取水口调查(4分)
定期开展企业用水情况调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取水口数量,及时上报用水量统计报表,建立取水口登记台账。
未开展调查活动不得分,无台账扣2分。
19、取水口管理(6分)
按照水资源“四个一”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浅井、河道取水口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
6分
未做到的每起扣1分。
水行政
规费征收
(20分)
20、征收到位
(5分)
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按月(季)抄表收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费依法征收,签订征收协议,征收到位。
5分
21、完成指标(10分
全面完成征收指标。
10分
每少完成10%扣1分,超额10%加1分。
22、资金、票据管理(5分)
不截留、不挪用,及时上缴入库,票据使用规范,票费一致、票款两清。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奖励分
被上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2分;被上级政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分;有重要执法成果,或工作方法得到市级认定并推广的加1分。
业务论文或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报刊刊登的,视发文篇幅和刊物权威性加1-2分;新闻媒体有执法宣传内容的加1-2分。
附件三:
2009年度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天宁区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强区河道长效管理,充分利用数字手段实现河道长效综合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现就河道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目标和要求
1、保洁目标
河道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标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达到全面覆盖、水面洁净、长期保洁的目标要求,使全区河道总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为全区各街道、有关村委(社区)管理的所有河道、河塘。
3、保洁标准
(1)水面:水面洁净,无漂浮物。
(2)河坡:河坡干净,无垃圾、杂物。
(3)护栏:河道护栏完好,无破损。
(4)河堤:河堤完好、无塌陷。
4、水质标准
及时做好调水、换水工作,纳入市“清水工程”内的河道,严格按照市水利局制定的调水、换水方案操作,达到水不黑、不发臭。对一些尚不具换水功能且水质较差的河道,采取化学和生物治水技术,进一步改善水质状况。
二、责任和分工
1、区水利局主管河道管理工作,编制河道换水调水方案,负责质量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2、各街道城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定期换水所需经费和监督管理工作。
3、河道和河塘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街道、村委(社区)负责河道和河塘的日常保洁、定期换水措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方法和措施
1、建立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监督管理。
区、街道、村都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河道保洁标准和要求,加强河道保洁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保洁责任区,实行招标承包。
所有河道、河塘的卫生保洁均实行责任制,各街道、村(社区)要根据河道的长度、水面大小、岸坡等情况划定保洁责任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洁责任人,签订河道保洁责任合同,明确保洁范围、工作条件、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劳动报酬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好保洁人员的相关保险。
3、落实管理经费,确保正常运行。
河道管理经费实行街道、村两级统筹,区水利局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将经费补贴到各街道,各街道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预算。
4、配备管理设施,提高管理效率。
各街道、村要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量,配备相应的管理设施,原则上长度1000米以上河道,每条配备2条保洁船,长度1000米以下河道,每条配备1条玻璃钢保洁船,同时,可根据需要,配备一定的通讯设施和劳护用品等。
5、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管理质量。
区水利局将制定《天宁区河道管理百分考核细则》,建立健全承包人每日自查、沿河居民监督检查、河道巡查员全面巡查的“三查”考核机制,村每日检查一次,街道每周检查一次,河道科不定期巡查,每季度对全区河道保洁管理工作考核总评一次,考核结果与下拨经费和年度评比相挂钩。
6、落实奖惩措施,促进管理有序。
根据河道保洁管理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承包人和有关责任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并扣发和减少区财政补助经费,对不称职的责任人予以撤换。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
河道的环境卫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市民的广泛参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洁净河道、美化家园”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常州市天宁区河道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常州市天宁区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
常州市天宁区河道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河道管理工作,完善河道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河道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河道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河道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一、考核小组:
由区水利局组建河道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河道科具体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指挥、考核和奖惩工作。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宣传、制度、经费落实方面: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制度,建立台账,资料齐全。(20分)
2、完成保洁任务,达到管理效果:营造水清洁净,河坡整齐,河堤及护栏完好,水质良好的优美环境。(60分)
3、安全作业:培训上岗、安全运作,办理好船上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10分)
4、巡查考核:组织督查,考核评分,现场走访群众的满意度。(10分)
三、考核办法:
区河道考核小组对各街道河道管理工作每月不定期巡查,采取明查与暗访,询问周边单位和群众相结合,每季度考核评分一次,并将考评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将全年考核情况、总结评比结果与下拨河道管理经费和奖惩相持钩。
四、评分标准:
按市考核成绩(以上网公布得分为准)占40%,区水利局考核成绩占60%,计入各街道得分。按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分至95分(含80分)为良好,60至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奖励办法:
以街道为单位,按年度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管理优秀者给予重点奖励。
附: 天宁区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季度)
街道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标 准 要 求
分值
得分
一
组织、宣传、制度、经费落实(20分)
1、街道、村(社区)建立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配套专职河道保洁员,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
2、利用多种形成,宣传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公民的爱河护河意识。
3、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制度、保洁员管理考核制度与办法。
4、明确落实河道长效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5、健全各种河道长效管理台账资料,全面详尽记录相关内容。
二
完成河道保洁任务,达到长效管理效果.(60)
1、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2分)。
20
2、河坡整齐,清洁无垃圾 (每发现一处扣2分)。
15
3、河道护栏完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缺失,破损扣1.5分)
10
4、河堤完好,无塌陷(每发现一处扣1.5分)
5
5、河水洁净,不发黑,不发臭(有换水功能的河道)
三
安全作业(10分)
1、对专职保洁员进行安全作业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2
2、配套必要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对船上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3、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发现一次扣0.5分)
3
4、严禁酒后及恶劣天气下河作业。
四
检查考核
街道、村(社区)河道管理每月组织考评一次(建立原始台账资料)。
五
群众满意度(5分)
现场走访当地单位及周边群众对河道管理满意程度。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