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纺织染整行业
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印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环[2009]31号)和深入开展“打造放心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9月中旬起,组织开展全区纺织染整行业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一、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全区纺织染整行业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孟建发局长任组长、虞韦芳副局长任副组长,袁志明、戴伟金、陈如春、顾文杰、张可、潘劼飞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由袁志明大队长任主任,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的纺织染整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全面检查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看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实际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与报批的环保审批手续是否一致,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二)雨污分流、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全面检查企业废水产生情况和收集处理系统,尤其要注意废水收集管网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是否到位;生活污水是否收集;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是否执行;处理后的废水是否能够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否落实。
(三)印染污泥储存、处置及规范转移情况;
印染污泥储存场所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四)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恶臭气体达标排放及清洁生产水平;
检查建有距居民较近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企业厂界恶臭气体是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棉印染企业执行清洁生产情况。
(六)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市区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并派员参加,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中旬;
(二)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9月中旬-10月20日;
(三)重点复查阶段:2009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09年11月上旬。
六、工作要求
(一)区环境监察大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出一名同志任组长,市环保研究所派出一名工程师全程参与检查。各检查组要认真组织检查,防止走过场。
(二)在检查中要着重关注规模较大、工艺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要从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入手,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要重点关注:1.是否属于“十五小”企业;2.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品、产能、设备和工艺;3.是否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4.是否属于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企业;5.是否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行为;6.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隐患;7.是否属于真正“零排放”企业;8.是否安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印染污泥);9.是否在厂区内外存有大量固废和印染污泥。
(三)在检查中要注意对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检查。
要了解企业的产品及规模;要了解企业停产原因,是长期停产还是临时停产;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是属于环境违法行为还是属于环境管理不规范的一般行为。
(四)各检查组均配备监测人员随行采样,有关监测指标按《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1-2007)中规定的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工作由市监测中心站统一负责。
(五)区环境监察大队指定1名同志负责汇总本组检查情况,并参加市局汇总工作。检查期间要做到当天检查当天汇总,并对有重大问题的企业补充做好详细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当地环保部门交换意见。检查情况汇总表中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现场填写,汇总表内容要与现场监察笔录一致。对现场不能提供环保手续的企业,检查组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六)各检查组工作时间一律由区环保局提供工作餐。
附件1:人员编组及检查区域划分
附件2:印染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