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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区开展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9〕202号)及市安委办《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09〕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特点,并结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
“全市烟花爆竹管理整治百日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公安、安监、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村委(社区),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案,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把查处超量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经营行为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市场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一是督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限量,不得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二是严格检查是否一证一店,是否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有违法二批行为,坚决取缔自发形成以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市场。三是坚决取缔假货、私货,严厉打击不法销售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经营和安全燃放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护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元旦、春节时间跨度长,销售旺季的特点,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将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3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