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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常安办〔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市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于3月22日前将各街道、各部门的检查情况书面提交区安委办。
传真:86696725,电话:86693051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