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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创建活动 方案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学校
和公路工程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通知》,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全面提升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广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向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延伸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机制,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措并举、具有常州特色的、长效的工作模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公路、学校、企业工程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常州目标,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全区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全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公路、学校、企业工程领导小组,由王辉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钟山局长、区交巡警大队史仲华大队长任副组长。区教育文体局、经贸局、安监局、交巡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大队,负责组织部署、协调等针对性工作。
三、时间步骤及工作项目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
创建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四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选点、定点阶段
1、区交巡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后完成选点定点。
2、设立各类示范点。示范乡镇(街道)、学校、企业的设立尽可能在示范公路(道路)沿线。学校选定重点在各类全日制中小学。企业选定重点是各类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拥有量较多的其他企业。乡镇选点主体为街道、辖区行政村。示范公路(道路)选点主体为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和沿线街道已创建的示范公路(道路),路段长度不低于20公里。示范(道路)参照示范公路标准建设。
3、创建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选定点进行核查、确认。
(三)创建实施阶段
1、根据《江苏省交通安全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进行全面建设。
2、10月中旬区交巡警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小组上报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3、创建小组视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
1、10月初区交巡警大队提交“示范工程”验收申报。
2、11月份接受市创建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3、年底迎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创建交通安全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示范工程活动”,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结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创建措施,落实推进责任。
(二)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措施。
要将“四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对未达到“四示范工程”创建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平安创建资格。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选树先进典型,注意总结提高。
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广大乡镇、企业、学校和公路沿线居民,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培养一批争创省、市、区的先进典型,总结创建成功经验。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充分展示创建活动带来的可喜变化和社会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区交巡警各中队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创建小组上报创建情况,于每周日下班前上报一周创建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丁毅,联系电话:88115110 。
附件:1.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标准
2.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建设标准
3.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4.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建设标准
附件1:
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标准
一、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1、乡镇成立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明确;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机关部门、单位、村组的考核内容,责任落实,奖惩兑现;
3、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分析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检查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研究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二、交通安全监管力量落实
1、乡镇政府配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职干部;
2、每个行政村有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每条农村道路设有路长,负责掌握上报该路段有关交通安全信息,协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其姓名、任务及联系方式立牌公示;
4、机动车驾驶人达到10名以上的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30名以上的单位设立专职交通安全宣传员,负责本单位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1、在行政村、社区、学校、公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宣传内容丰富、生动、警示性强;
2、经常开展受众面广、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辖区居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
四、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有力
1、乡镇政府定期通报辖区重点企业、单位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措施;
2、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有效,安全制度健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率、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定期检验率、交强险投保率、GPS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3、接送学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无超员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接送学生的现象;
4、五小车辆上牌率、投保率、年检率分别不低于90%、80%、70%;
5、定期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6、镇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规范、清晰,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主要交叉路口、学校周边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
7、辖区建有2个以上交通安全示范企业、2个以上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五、交通安全状况良好
1、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道路路面整洁,交通顺畅,没有占道堆物、乱停乱放现象;
3、辖区道路不发生本乡镇车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
4、不发生因隐患治理不落实引发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5、接送学生车辆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附件2:
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建设标准
1、建立企业法人代表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车辆保养、检验、报废和驾驶人安全学习、违法及事故处理等内部交通安全制度;
3、保障交通安全持续投入,有效改善企业交通安全条件;
4、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员工、车辆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1、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在企业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宿舍区、经营办公区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宣传内容丰富、生动、警示性强;
3、经常开展受众面广、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1、制定员工交通安全文明守则并张贴上墙;
2、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将交通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3、建立交通安全活动情况、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基础台账;
4、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隐患;
5、企业内部设置停车场(库),企业及员工车辆没有在周边道路乱停乱放;
6、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员工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
四、交通安全状况良好
1、不发生本单位车辆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2、无“黑名单”监管对象;
3、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附3:
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建立校长负责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3、保障交通安全持续投入,有效改善交通安全条件;
4、聘请一名交警或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5、有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
6、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个人操守评定,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和固定的宣传园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板面张贴上墙,摆放宣传展板,并定期更新内容;
2、有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格言、警句;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课程;
4、经常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警示教育、交通安全手势操等交通安全实践活动;
5、每学期开学后及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作品征文比赛、绘画、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交通安全特色宣传活动。
1、每年与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落实相关责任;
2、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对交通安全常识掌握率达98%以上;
3、建立交通安全活动、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等基础台账;
4、对本校师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能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5、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接送学生校车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
2、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校外道路学生家长接送车辆等候、停放规范;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4、学校建立文明交通纠察队,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行为进行监管;
5、学生接送车辆不发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不发生校车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师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
附4:
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建设标准
1、建立在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以及沿线乡镇政府参与的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具体创建负责单位;
2、有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
3、公路沿线每个行政村设有路长并立牌公示,负责了解上报该道路有关交通安全信息,配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沿线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2、沿线建筑物墙体、护坡、跨路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刷写道路交通安全警句;
3、沿线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
三、道路安全基础实施完善
1、路面平整完好,无违法占道经营、堆物和挖掘道路;
2、无危险桥梁、宽路窄桥、急弯路段,沿河(湖)高路基路段(落差2.5米以上)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3、根据道路条件设置或者施划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和出租车停靠点;
4、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齐全规范,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路灯和新型防护设施;
5、在公路上设置报警提示牌,并标注当地急救中心或指定急救医院的联系电话;
6、沿线学校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交通标志设置率为100%。
1、交通秩序良好,高峰时段交通违法率低于30%;
2、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
3、百公里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低于本县(市、区)同等级道路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