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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9〕108 号)和《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天安办〔2009〕12 号),特制定天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 1.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不符合领证条件、隐患整改不到位、没有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相关从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换证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从严查处。
2.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把各环节的安全许可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使用)。对擅自建设、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使用),并从重处罚。 3.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处罚。 4.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全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闭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改变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停用厂房和库房实施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拆除生产装置、贮存设施,妥善处置危险物品等、确保关死关实。 5.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瞒报各类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动火及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对涉及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逾期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相关生产装置(设施)停止使用。须按照省局规定进行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改造,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2.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定期报告制度、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高危岗位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3.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及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重点用于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组织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2009 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在化工企业的及时有效实施。 3.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不能走过场,要确保所有人员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杜绝“三违”现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要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10月):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企业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安监部门加强指导和监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按照行动方案对“三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纳入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推进、同时督促检查。各街道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开展督查。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政策的宣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与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相结合,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广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意义和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三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企一档”等台账和档案,不断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建设,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走向标准化。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6月25日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