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天安监〔2009〕2号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 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
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常安监〔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落实贯彻,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迎接抽查。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 煤气泄漏 事故 通报
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09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