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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评比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2008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专项整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为2009年工作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常天安〔2008〕3号),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研究部署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各街道、有关部门的安监干部和领导干部等。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积极参加省、市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取得名次或较好成绩。
2、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排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效,事例突出。
4、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5、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和作出显著成绩。
四、评选表彰办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按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邹莉,联系电话:86693051。
附件:1、申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表
2、天宁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1
申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
1
区政府办
2
区监察局
3
区公安天宁分局
4
区总工会
5
区委宣传部
6
区检察院
7
区发展和改革局
8
区经济贸易局
9
区教育文体局
10
区民政局
11
区财政局
12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13
区建设局
14
区农林局
15
区卫生局
16
区环境保护局
17
区城市管理局
18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
区法制办
20
雕庄街道办事处
21
青龙街道办事处
22
茶山街道办事处
23
红梅街道办事处
24
天宁街道办事处
25
兰陵街道办事处
26
区工商天宁分局
27
区交通天宁分局
28
区交巡警大队
29
区公安消防大队
30
区安全生产协会
附件2
天宁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行政职务
文化程度
主
要
事
迹
单位意见
区安委办意见
事迹栏不够,可另附材料。
(此页无正文)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 总结 评比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