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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9年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年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2月18日。为期60天。
二、目标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重点要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重点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和合法持证零售户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树立典型,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是在特殊时段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而采取的监管举措。各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认识,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召开由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部署各专项行动。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各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采取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与有关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签订责任书等有效办法,充分利用对辖区情况熟、底数明的优势,区域联动,专盯死守,形成严密监控网络。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区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燃放、销毁等安全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严厉惩处违法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安监部门要严格条件,控制销售点数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区安委办将组织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采取全面排查和加强巡查相结合,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依法查办;对依法设立的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如有销售违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销毁,查证“私货”源头,并由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及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涉嫌构成治安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迅速查办、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四)舆论监督,消除隐患。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充分利用村委(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手段和方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四私”窝点的追查和打击力度,采取公开举报电话、明查暗访等方法,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隐患。
请各街道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天宁区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2009年2月15日前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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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 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