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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上午,区长史志军在九洲环宇A211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说明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数字化城管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责任越来越重。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研究当前的形势和现状,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完善机制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会议指出,《意见》充分借鉴了先进地区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突出了职责明确、科学评价、重奖重罚的要求,体现了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一是完善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意见》理顺了城管工作属地负责后的管理体制,解决了职责分清的问题;把固定队伍与流动队伍结合起来、常态管理与突击整治结合起来,解决了长效管理的问题。二是实施了一套有效的考核机制。《意见》提出的考核办法突出重奖重罚,导向鲜明。同时,在目标管理上,把对街道主要领导与街道整体的绩效考核、部门领导与部门职责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决定。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说明汇报
会议认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帮助企业破解用工难题,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务实举措。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总结提炼了近年来部分街道好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各个层面的利益诉求,彰显了以人为本和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具有良好的政策引导作用。
会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围绕实现集体、个人、企业“多赢”目标,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真正将这件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各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实施意见》精神,制定适合各自实际的实施办法。
会议明确,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条线工作考核内容。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三、会议听取了区残联关于《天宁区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的说明汇报
会议明确,待《常州市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工作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区有关部门按照“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严格管理”的要求,对《天宁区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出席:史志军 徐华勤 魏 敏 蒋 耀 陈晓萍
陆东明 杜 彦 王 辉 潘立波 李 军
列席:赵 剑 王 琥 金明杰 蒋华荣 高陵霞
吕 群 胡 勇 吴光华 丁幼澄 薛定良
王天一 张淑娟 王 强
主持:史志军
记录:陈一锋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