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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天宁”— 2009年全区环保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2009年全区环保在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环保在行动方案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动员全区各方面力量,积极行动,在2009年组织开展“太湖治水”、“城区清水”和“净化空气” 三大战役,铁腕治污、护我环境。
一、生态市建设
开展“整治村庄环境、共建小康家园”专项行动,年内确保有5个行政村实现“三清一绿”整治,3个村实现“五化三有”整治,村庄河塘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要求。
开展生态村创建,年内新增省级生态村1个,市级生态村2个。开展绿色创建,年内新增省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社区4个;新增省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学校3所。
二、太湖治水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年度目标
小康断面水质:3个考核断面水质均有所改善,并确保京杭运河(水门桥)、关河(东关桥)2个断面达标。巩固已达标科考考核断面水质,未达标的科考考核断面中超标因子年均值较2008年下降10%。
污染物总量削减:采菱港总氮、总磷排放量较2008年均下降5%。
区域补偿断面:确保梅港、采菱港桥2个断面水质COD达标,氨氮、总磷年月均值较2008年下降10%。
重点污染源达标率:确保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定位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大明路改造,年内实施常州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停产;完成常州天马瑞盛有限公司搬迁。年内淘汰10台(套)落后高能耗设备。
(2)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年内完成常州泰勒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江苏长帆集团强制性审核(具体名单见附表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巩固深化天宁经济开发区雕庄片区的循环经济,常州东高染整有限公司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青龙街道高士、桐家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9月底前完成接管工作。
天宁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 工业企业污水“提标”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提标”改造。4月底前完成常州市新丰五金电镀厂“提标”整治,8月底前完成常州东龙合成革厂“提标”整治,8月底前完成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接管。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完成国控、省控及敏感区域内38家重点源(见附表8)雨污分流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控系统联网率、运行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0%。9月底前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3)污泥规范化处置
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厂以及化工、印染、电镀行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发展高效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全年化学氮肥、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07年下降9%和14%,控制在29吨和2吨以内,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0%。
5、积极开展生态清淤
年内完成张家浜、白荡河支流、横峰沟、白莲浜等4条河道清淤。
6、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
按省京杭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天宁段整治。
7、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
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为网格单元,开展以提高单元内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为主要内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达标区建设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市河清水
今年“清水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完成辖区内已整治的15条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保持河道“不黑不臭”的换水周期3天以上,河道水质全面达标天数达350天以上;年内实现张家浜、糜家塘、同心河、白荡河4条河道“不黑不臭”。
对15条已整治河道、新增的5条整治河道采取控源、截污、活水、修复等综合措施,并强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具体名单见附表2)
1、继续推进污水接管
对关河、北市河等10条已整治的河道进一步完善污水补充截留,配合市建设局对盛世名门、银河湾星苑等工地生活污水补充截留;督促海源桑拿、海企塑业2家单位限期接管,配合市建设局对天德浴场等11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接管;配合市建设局完成青果巷、晋陵中路2个居民点的污水截留;配合市建设局将丽华污水处理厂减产运行,部分污水转输戚区污水处理厂。
大力推进张家浜、同心河等5条新增河道沿线企业接管,督促光洋轴承等7家企事业单位及天宁经济开发区紫阳路沿线企业实施接管;配合市建设局对常青中心村等6个居民点生活污水实施接管。
2、加大沿河排污单位治理力度
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市印染研究所、大容纺织有限公司搬迁,配合市环保局督促常州明亚环保有限公司全面停产。
结合地块改造,启动北塘河城区段沿线杨板村搬迁。
完成常州市巨凝建材有限公司内部雨污分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开展生态清淤、沟通水系
对三宝浜、翠竹新村内河实施生态清淤;配合市水利局对关河、龙游河实施补充清淤;配合市建设局结合东方西路改造实施张家浜河道疏浚、清淤。
对糜家塘沟通水系,前浪浜加强常态换水。
4、生态修复
配合市环保局对横塘浜、北市河等7条河道实施生态修复。
四、净化空气
通过实施“一厂一策”的分类整治,年内完成6家废气重点源企业的综合整治,确保相关环境信访量比2008年下降20%。完成禁燃区内19家单位(见附表3)25台锅炉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完成11家懒汉炉(见附表4)整治,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通过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业废气污染整治、秸秆综合利用、扬尘污染控制等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1、深化“禁燃区”建设
围绕全市“禁燃区”建设工作,完成南京铁路分局常州站等19家单位25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并拆除烟囱;启动懒汉炉整治工作,年内完成常航招待所等11家懒汉炉整治。
2、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开展常州月星家具二厂等6家企业(见附表5)的废气整治,5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废气整治方案的编制,年内完成整治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确保6家企业引发的环境信访量比2008年下降20%。
3、推进秸秆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4月底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的编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4、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根据《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东至青洋路,西至龙江路,南至新312国道,北至河海路,全面推进预拌砂浆,禁止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灰堆料场采取苫盖、喷淋、密闭等措施,年内建设一个灰堆料场扬尘控制示范工程。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堆道路进行冲洗。开展以道路、施工(拆迁)、堆场扬尘和秸秆焚烧有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扬尘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达标区建设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五)总量减排
全力推进全区46个(见附表6)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时形成减排能力。控制全区非电力用煤量不突破2008年用煤量。加强减排督查,建立减排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完成2009年度减排任务。
五、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全社会系统工程。我区开展的“太湖治水”、“城区清水”和“净化空气”三大战役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分解任务、落实进度。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三大战役”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内部科室和个人,确保落实到位。
(二)运用经济手段,调动治污积极性。
1、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根据《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出境水质超标的,按照化学需氧量1.5万元/吨、氨氮10万元/吨、总磷10万元/吨的价格,及时、足额向上级财政支付补偿金。
2、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直排企业按2250元/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接管企业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按1300元/吨,新、扩、改建项目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的单位按4500元/吨的价格申购排污指标。
(三)实施“河长”负责制
区政府相关领导、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12条主要河道的“河长”(见附表7),对河道水质改善负总责,组织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整治目标、工程(工作)、资金、考核“四个到位”。
(四)实施定期点评,严格督查考核。
切实加强对三大战役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形成督查分析报告提交区政府。以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出发,区政府对各街道的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召开环保“三大战役”完成情况的督查点评会议,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协商、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按进度完成。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完成“三大战役”有关目标任务的街道或部门应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在评先创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切实行使“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以及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环保部门将对该区域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六)严格环境执法。一是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加节假日、夜间检查频次,夜间、节假日检查次数占总检查次数的30%以上,特别做到逢雨天必查,确保对企业排污状况的高频次、全覆盖、全因子监管。二是坚持铁腕治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对经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三是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对列入市挂牌督办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相关街道和单位的督查,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实施环保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对在环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深入组织开展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和程度。
附表见/uploadfile/cztn/old/Files/UpLoadfiles/pic/20090730150502466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