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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城管全社会参与机制,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推动城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区政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成立“常州市天宁区城管奉献基金”,奖励在城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热心市民和为城市管理作出贡献的城管队员与专职工作者。奉献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
常州市天宁区城管奉献基金以政府出资、社会认捐的形式成立。基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成立城管奉献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二、表彰范围与条件
(一)表彰范围
本基金适用于天宁区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及关心、支持我区城管工作,为管好我们的家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表彰条件
本基金设立优秀执法奖、无私奉献奖、热心市民奖,表彰条件如下:
1.优秀执法奖。(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准确掌握执法尺度,熟练运用执法文书。(3)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有典型事例,受到广泛认可。(4)全年各项工作考核名列前茅。
2.无私奉献奖。(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2)热爱城管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言行,自觉维护队伍良好形象。(4)在规范文明执法过程中,受到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的。(5)全年各项工作考核均合格。
3.热心市民奖。(1)热心城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各类城管问题。(2)为我区城管工作出谋划策,积极有效宣传天宁城管工作,并带来一定社会效应。(3)主动参与城管工作,帮助处理城管问题。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根据受表彰对象的事迹、贡献以及基金规模,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四、审批程序
1.基层申报。根据本基金确定的表彰条件,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和材料。
2.调查核实。由本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意见。
3.合议评审。本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工作人员的调查意见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4.社会公示。对经审定通过,拟颁发获奖名单通过社会公示、网络公示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遇举报、投诉,应再次组织调查核实,以确保本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公开发放。本基金一般通过表彰大会形式对获奖者予以公开表彰和授奖。
五、本办法由天宁区城管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天宁区城管奉献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宁区城管奉献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华勤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华荣 区监察局局长
吴乃良 区城管局党委书记
胡 勇 区城管局局长
陈中群 区财政局局长
栾小军 区审计局局长
赵 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方 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明 区经贸局副局长
王 恺 区建设局副局长
周爱民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张红兵 区卫生局局长
费治文 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宏伟 区房管局副局长
曹祥国 区城管局副局长、天宁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建伟 区城管局副局长、区环卫处主任
徐志键 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薛国强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吴传宽 工商天宁分局局长
杨进华 交通天宁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胡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