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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食品卫生许可要求食品销售(零售、批发)、贸易
发布日期:2008-0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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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食品销售(零售、批发)、贸易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3、《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二、许可条件
(一)食品销售
1、经营场所的建筑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场所周围25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
2、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地及贮存仓库,有足够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设施。
3、布局合理,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其他食品交叉污染。
4、销售非定型包装熟食及蛋糕裱花应设立防蝇、防尘专间,专间的面积与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另应设二次更衣室,专间四壁和地面应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专间内应配备空调、空气消毒装置、流动水、净水装置、熟食专用冰箱及清洗消毒设施。
5、销售散装食品的,必须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6、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8、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二)贸易:应具备专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