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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食品卫生许可要求(干点、湿点、茶室、咖啡厅、酒吧)
发布日期:2008-0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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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要求
(干点、湿点、茶室、咖啡厅、酒吧)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4、《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5、《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二、许可条件
1、餐饮建筑的建立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25米以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
2、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3、食品加工场地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厨房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并应当具有一定的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设施。
4、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米。
5、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
6、餐饮具洗涤必须有专用水池,使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识。
8、经营熟食的同时,应设立熟食专间,专间内应设清洗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装置、单独空调、流动水、净水装置及二次更衣室。
9、茶室、咖啡厅、酒吧制作水果汁、蔬菜汁和水果冷盘的,应设立专间。
10、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1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12、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