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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细则》第十六条。
3、《常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4、《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6]34号)第九条。
二、责任科室:绿化管理科
三、执法流程:受理——现场查勘复核——决定——送达
四、岗位责任:
1、受理
承办岗位责任人接收流转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报审批表,自收到审批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责任人:审批表收件岗位承办人
责任岗位:绿化管理科收件岗位
2、现场查勘复核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应填写绿化审批意见。将准予审批的材料报告本机关领导批准。
责任人:局长、分管局长、绿化管理科科长
承办岗位:许可审批材料岗位
3、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科室应当作出许可法定,并在流转表上加盖审批印章,报园林局行政审批窗口备案。
责任人:区建设局绿化管理科,许可法定岗位承办人
承办岗位:绿化管理科作出许可决定岗位
4、送达
自许可法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法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使用送达回执。
时限要求:5天
责任人:区建设局绿化管理科
承办岗位:绿化管理科作出许可决定送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