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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6]34号)第八条。
二、责任科室:绿化管理科
三、执法流程:受理——现场查勘复核——决定——送达
四、岗位责任
1、受理
承办岗位责任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报申请表,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责任人:申请表收件岗位承办人
责任岗位:绿化管理科收件岗位
2、场查勘复核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应填写清单、简图标以位置数量。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人责任科室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高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送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将准予行政许可的材料报告本机关领导批准。
责任人:分管局长、绿化管理科科长
承办岗位:许可申请材料审核岗位
3、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任科室应当作出许可法定,并加盖本机关印章,报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备案。
责任人:区建设局绿化管理科、许可法定岗位承办人
承办岗位:绿化管理科作出许可决定岗位
4、送达
自许可法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法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使用送达回执。
时限要求:5天
责任人:区建设局绿化管理科
承办岗位:绿化管理科作出许可决定送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