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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天宁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批复》(常编办[2006]61号)的文件精神,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区实际,拟订区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指导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各街道、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局事权下放的权限,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和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并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考核及业务指导。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和使用管理。负责管理城市管理各项收费和罚款票据使用。
(七)参与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和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