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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宁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四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工科)
根据局的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要求,协调各科室的工作,检查督促局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负责党政事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教育、通讯报道、统战、计生等工作;制定年度目标和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人事、劳动工资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局的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单位备用金的结算和原始凭证的归集,及时办理结报手续,并配合结算中心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内部各科室规章制度的制定、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容环卫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道路临时占用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除中心城区内的18条主要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广场、新村小区)设置店招店牌、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的市容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指导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