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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信息名称:
机构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014115132/2008-0035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生态环境局:
机构主要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机构主要职能
天宁区环保局工作职责
天宁区环保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根据辖区内的环境状况,配合区委、区政府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3、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调处环境信访纠纷。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查处。
6、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7、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各类排污费并按时上缴。
8、负责辖区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年检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换工作。
9、负责辖区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和环保相关产业调查,推广清洁能源。
10、承担区环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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