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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机构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014115116/2008-0021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卫生健康局:
机构主要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08-08-16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八项职能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新型人口文化。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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