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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局相关科处室、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按年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为方便用人单位,决定对我区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一并进行(以下统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为了促进辖区内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特开展2008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社保登记证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接受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名册(常州劳动保障网www.czldbz.gov.cn可下载使用);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08年10-12月份);
6.《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参保人员花名册;
7.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
8.新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材料;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三、年检步骤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年检时间自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4月结束。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12月上旬,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部署相关年检工作;各街道劳动所务必认真负责通知属地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检,并做好年检通知送达记录。
第二阶段——街道年检:12月22日-31日,用8个工作日,由两个年检组分别到6个街道现场办公;其中:雕庄、青龙、天宁、茶山4个街道各安排3天,红梅、兰陵2个街道各安排2天(具体日程详见附件)。如相关街道需增加年检天数,可与劳动法规与监察科商洽。
第三阶段——市场年检:2008年1月4日至31日,组织相关专业市场年检,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
第四阶段——补检工作: 2008年1月至4月,在劳动法规与监察科对未检单位进行补年检。
第五阶段——信息录入: 2008年3月,有序安排各街道劳动所一名工作人员到劳动法规与监察科对属地已年检单位做好信息录入。
四、年检分工
1.街道年检 第一组由戴建平同志负责;
第二组由张海洋同志负责。
2.市场年检 由戴建平同志负责。
3.补检工作 由张海洋同志负责。
4.信息录入 由耿柏华同志负责。
五、年检要求
1.强化组织工作。各街道劳动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年检指标,充分做好宣传、发动、通知及组织工作,力争做到应检尽检。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并做好送达记录,发放《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安排年检场所。
2.强化自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有关栏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3.强化审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中记录情况和报送材料,并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手册》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签署审查意见。
4.强化协调配合。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局相关科处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所要积极督促属地单位参检;自2009年1月起劳动法规与监察科、仲裁科、社保中心要在办理退工审核、办理合同鉴证、办理社保增减手续过程中要求单位出示年检手续。
5.强化查处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参加书面审查和年检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予以查处,并实施重点监察。
附件1:2008年度各街道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08年度天宁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检)通知送达回证(记录)
附件1:
2008年度各街道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安排表
年检时间
街道名称
年检必保指标(家)
年检组别
12月
22、23日
兰陵
400
一组
红梅
300
二组
24、25、26日
天宁
700
茶山
500
29、30、31日
青龙
550
雕庄
合计
3000
附件2:
2008年度天宁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检)通知送达回证(记录)
序号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收
签收日期
送达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