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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其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发展、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乃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工作的资格凭证,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为切实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我区在前阶段组织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全国统考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扩大规模、提高质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按照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进行培训辅导,并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率和覆盖面,对新招收、岗位转换等原因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也应及时申报和补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鉴定,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的机制。
有关培训、考试报名等工作由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地址:常锡路114号,天宁区农村外来劳动力市场二楼
电话/传真:6902901,E-mail:tnq2@mail.czl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