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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03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定于5月18日和11月9日进行。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切实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鉴发(2002)21号文有关要求,我区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聘请高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教授及省有关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进行培训辅导和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从业的资格证明和单位聘用、考核的必备证件。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A、人力资源管理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B、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报名事项:
各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填写“2003年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样表附后),并带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登记照片2张及相关学历证书、证明到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科(常锡路114号,天宁区农村外来劳动力市场二楼,电话/传真:6902901)办理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到天宁区就业处培训科报名。
凡符合人力资源管理员报名条件(2)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4)的学员可参加考前辅导班的学习,首期考前辅导班将于4月上旬开班,期满组织参加5月份全国统考,报名截止期为2003年4月10日。
四、收费标准:
1、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考试鉴定费用按照常价费(2002)312号文转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D类收费标准执行。
附:2003年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