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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按年对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为方便用人单位,避免多头重复往返,决定对我区各类用人单位200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0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由我局劳动法规与监察科牵头会同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具体负责实施,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参加所在街道组织的书面审查和年检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自查阶段;
2.2005年12月1日-2006年1月15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阶段。
三、审查内容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审查内容重点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方面。用人单位接受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花名册、书面审查前最近一个月缴费凭证;
3.书面审查前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单。
四、审查程序
1.准备和通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准备有关资料,并将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由街道劳动保障所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并发放《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自查和报送: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有关栏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3.集中审查: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参加审查,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中记录审查情况,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签署审查意见。
4.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统一发放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未按照规定参加书面审查和年检的用人单位,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予以查处,并加强日常巡查或实施重点监察。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充分重视今年的书面审查和年检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头,建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
各街道集中审查和年检工作于2005年12月15日前结束,逾期由各用人单位于2006年1月15日之前到天宁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法规与监察科办理,地址:常锡路116号天宁区政府2号楼431室,联系电话:6663650。
各街道必须在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书面审查和年检指标的前提下,充分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力争做到应检尽检。
附:书面审查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