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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以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区公办高中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严格按市定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中高中毕业班(从高二年级开始)补课费每生每学期暂按200元收取。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宁区物价局
天宁区财政局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