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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
以及设立校舍维修基金和
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2005年10月9日区财政局、教育文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对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同时设立校舍维修基金以及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我区从二○○五年七月一日起调整教育体制,改以乡管理的教育体制调整为以区管理的教育体制,并实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2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60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目前形势的需要,决定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调整全区各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由120元调整为14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由160元调整为180元。
二、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根据区政府十一五教育工作的规划,决定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校舍维修基金的标准是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标准是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5%。
三、加强中小学杂费管理。
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各中小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将包括杂费收入在内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其部门预算。
四、建立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年审制度和举报制度。
建立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年审制度,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财政、教育部门每年将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接受省、市教育督导团的检查。建立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基金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举报制度,省、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事项(省举报电话为:省教育厅025—83239156;省财政厅025—83633134,市举报电话为:市教育局5681329;市财政局5681855,区教育文体局6909397;区财政局666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