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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通[2006]3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
离休人员根据其现执行离休费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350元。
(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
退休人员根据现基本退休费标准对应的职务分别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
(三)经费渠道:此次提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开支。
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名册
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汇总表
单位
离退休
人数
月增
资额
06年半年
增资额
07年全年
两年
合计
茶山
1
350
2100
4200
6300
红梅
2
455
3280
2160
5440
青龙
3
635
3810
7620
11430
区属
49
11620
69720
139440
209160
死亡人员
7
1630
6710
62
14690
85620
153420
23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