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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金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劳社险〔2006〕8号、常财社〔2006〕62号《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金,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工 作 年 限
调 整 标 准
不满15年
106元
15~19年
111元
20~24年
116元
25~29年
121元
30~34年
125元
35年以上
130元
二、适当增加退休金
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述普遍增加退休金后,其退休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退休金水平的(1025元/月),每月再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的市区平均退休金水平。
三、从2006年7月1日起,给下列定补对象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
1、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人员。
2、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四、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退休费”、“救济费”款中列支。
附:1、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单
2、享受40%救济费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3、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附表:
增加企业人员退休金汇总表
单位:元
单位
退休人员
享受40%人员
精减人员
合 计
2006年补发金额
人
数
金
额
茶山
3
478
9
675
2
150
14
1303
7818
雕庄
0
1
75
225
1350
红梅
156
4
381
2286
青龙
161
7
525
300
12
986
5916
区属
473
923
5538
合计
8
1268
24
1800
10
750
42
3818
22908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册
单 位
姓 名
出生
年月
连续
工龄
月增
加金额
适当增
加部分
茶 山
洑玉琴
1918.3
16
111
50
张林娣
1920.10
19
高秀秀
1912.12
13
106
红 梅
白宝珍
1914.10
青 龙
徐玉珍
1916.7
17
区 属
毛金娣
1912.11
15
丁小大
1917.4
荀玉英
1925.4
8人
868
400
享受40%救济费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单位:(元)
月增加金额
吴盘娣
都巧大
钱秀娣
丁根林
叶志兴
朱玉娣
李产法
毛玉琴
周云翔
龚菊娣
张根荣
徐琴珍
邹榴娥
黄风珍
甘凤妹
周祥娣
雕 庄
周爱娣
金根兴
章林妹
庄珍大
刘静华
陈章娣
陈焕兴
马三宝
24人
精减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月 增 加 金 额
汪怀兴
叶王生
白凤兴
王全元
莫土云
金听娣
钱菊英
牟玉官
傅毓华
叶金枝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