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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常民优〔2006〕10号、常财社〔2006〕36号文《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下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无工作单位的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标准。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三属抚恤补助标准。
三、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增加的金额进行调整。
五、立功的在乡复员军人荣誉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调整后所增加的经费,在“抚恤事业费”款中列支。
附件:1、常州市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
2、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3、常州市区(含武进区)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
4、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费花名册
提高“三属”抚恤费花名册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单位
姓名
类别
户口
新标准
原标准
增加额
雕庄
黄云妹
烈属
居
1073
930
143
茶山
白玉珍
农
976
845
131
秦桂英
周玉珍
病故
937
811
126
青龙
吴玉妹
沈祥珍
袁菊英
张七风
839
727
112
区属
舒逸菡
魏建中
黄桂英
孙彩云
王 瑞
谢月晓
张 慧
季歆妍
李 根
王春阳
庄 媛
因公
1037
896
138
合计
19人
2594
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花名册
入伍时期
户口性质
钮浩堃
抗日战争
912
804
108
马林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790
697
93
陆坤海
解放战争
418
364
54
蒋方大
吴银大
吴维英
红梅
钱明喜
851
751
100
李春荣
牟小福
徐华银
带病回乡
389
338
51
周明亮
江 河
强东生
傅兴方
潘仕兴
毛玉来
毛耀官
提高复退军人抚恤费花名册
谢银昌
席云春
朱伯兴
方洪德
倪敖兴
糜锡春
潘永才
朱毛大
屠留法
牟盘金
王三大
区局
倪学光
林牛锁
陆敬良
曹瑞题
王汉华
吴克勤
34
2496
提高无工作单位的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花名册
残疾
等级
伤残
性质
茶 山
七级
因战
722
625
97
周育培
683
592
91
红 梅
冯国良
六级
青 龙
王瑞福
因病
都放大
毛洪元
唐金方
潘方大
沈国庆
八级
605
524
81
区 局
纪建平
一级
2440
2113
327
俞汉生
644
558
86
杨喜寿
五级
1386
1200
186
蒋勇健
李德群
黄兰方
吴文高
徐国驰
沈春来
巢才方
谢剑涛
22人
2644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汇总表
对象
三属
伤残军人
复退军人
人
数
月增
加数
全年
增加数
3
400
2
188
201
7
4734
789×6
1
193
1914
319×6
4
517
654
20
1236
31
14442
2407×6
294
5
2622
437×6
11
1534
12
1676
6
572
29
22692
3782×6
19
22
75
46404
77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