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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劳社险〔2006〕3号、常财社〔2006〕26号《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金,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工 作 年 限
调 整 标 准
不满15年
65元
15~19年
69元
20~24年
73元
25~29年
76元
30~34年
80元
二、适当增加退休金
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述普遍增加退休金后,其退休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退休金水平的(905元/月),每月再增发20元。
三、从2005年7月1日起,给下列定补对象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45元。
1、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人员。
2、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四、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退休费”、“救济费”款中列支。
附:1、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单
2、享受40%救济费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3、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附表:
增加企业人员退休金汇总表
单位:元
单 位
退休人员
享受40%人员
精减人员
合 计
2005年补发金额
2006年全年金额
人数
金额
茶山
3
263
10
450
2
90
15
803
4818
9636
雕庄
0
135
1
45
4
180
1080
2160
红梅
85
220
1320
2640
青龙
182
8
360
14
722
4332
8664
区属
5
225
578
3468
6936
合计
9
793
28
1260
47
2503
15018
30036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册
姓 名
出生
年月
连续
工龄
月增
加金额
适当增
加部分
茶 山
洑玉琴
1918.3
16
20元
89元
张林娣
1920.10
19
高秀秀
1912.12
13
85元
红 梅
白宝珍
1914.10
青 龙
徐玉珍
1916.7
17
刘兆大
1909.6
21
93元
区 属
毛金娣
1962.11
丁小大
1917.4
荀玉英
1925.4
12
9人
613元
180元
793元
享受40%救济费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单位:(元)
月增加金额
吴盘娣
陈焕兴
钱秀娣
马三宝
叶志兴
都巧大
李产法
许贞娣
周云翔
丁根林
张根荣
朱玉娣
邹榴娥
周希令
甘凤妹
毛玉琴
周祥娣
龚菊娣
丁听生
徐琴珍
雕 庄
周爱娣
黄风珍
白良大
金根兴
章林妹
庄珍大
刘静华
陈章娣
28人
1260元
精减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月 增 加 金 额
汪怀兴
叶王生
白凤兴
王全元
莫土云
金听娣
钱菊英
牟玉官
傅毓华
叶金枝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