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提高纪建平等革命残疾人员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民优[2006]4号、常财社[2006]15号《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纪建平和吴文高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795元调整到91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636元调整到733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477元调整到549元,
此次提高护理费,仍由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