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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
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常政发[2004]24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占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按此标准测算我区2006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4000元/年人。
希各有关街道认真做好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工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由各敬老院(老年公寓)凭收据和五保户人员花名册(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盖印)到区民政局领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由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凭收据和五保户人员花名册(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盖印)到区民政局领取。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供养经费送到五保户手中,并办理必要的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