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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保障金标准
补贴的通知
青龙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2005年第46号)精神及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年终增发一个月保障金标准补贴的通知》(常民保[2006]4号、常财社[2006]6号),为切实保障我区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我区农村低保对象年终增发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160元/人。增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所需资金,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
根据你街道2005年12月份农村低保人数,现拨给你街道农村低保补助金7.88万元。请你街道按照2005年12月底农村低保人数按户及时发放到位。适当时候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