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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
保障机制的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我区从今年七月一日起调整教育体制,改以乡管理的教育体制调整为以区管理的教育体制,原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经研究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调整全区各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生从每生每年80元调整为120元,初中生从每生每年120元调整为160元。今后视财政财力增长情况,给予相应调整。
二、加强中小学杂费管理
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区教育文体局核算中心以各小学和中学为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将中心校及所辖村校包括杂费收入在内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其部门预算。
三、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年审制度和举报制度
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年审制度,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将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接受省、市教育督导团的检查。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举报制度,省、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事项(省举报电话为:省教育厅025—83239156;省财政厅025—83633134,市举报电话为:市教育局8104619;市财政局6600331,区教育文体局8111763;区财政局666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