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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
通 知
各有关街道民政办、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劳社险[2004]184号《关于2004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金,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工 作 年 限
调 整 标 准
不满15年
42元
15-19年
46元
20-24年
51元
25-29年
55元
二、适当增加
2004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即1934年6月30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按上述普遍增加退休金后,其退休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退休金(821元/月)水平的,每月再增发20元。
三、从2004年7月1日起给下列定补对象每人增发生活补助费25元。
1、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人员。
2、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四、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退休费”、“救济费”款中列支。
附:1、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单
2、享受40%救济费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3、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附表:
增加企业人员退休金汇总表
单位:元
单 位
退休人员
享受40%人员
精减人员
合 计
2004年补发金额
2005年全年金额
人数
金额
茶山
3
194
10
250
2
50
15
494
2964
5928
雕庄
0
75
1
25
4
100
600
1200
红梅
62
6
187
1122
2244
青龙
133
8
200
14
433
2598
5196
区属
256
5
125
11
431
2586
5172
合计
645
30
750
1645
9870
19740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册
姓 名
连续
工龄
月增
加金额
适当增
加部分
茶 山
洑玉琴
16
20元
66元
张林娣
19
高秀秀
13
62元
红 梅
白宝珍
青 龙
徐玉珍
17
刘兆大
21
71元
区 属
毛金娣
丁小大
荀玉英
12
陈连娣
10人
449元
200元
649元
享受40%救济费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单位:(元)
月增加金额
吴盘娣
刘静华
钱秀娣
陈章娣
叶志兴
陈焕兴
李产法
马三宝
周云翔
都巧大
张根荣<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pt; mso-bidi-font-size: 10.0pt;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