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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
通 知
各有关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劳社险[2004]28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金,按本人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工 作 年 限
调 整 标 准
不满15年
33元
15-19年
38元
20-24年
43元
25-29年
48元
二、从2003年7月1日起给下列定补对象每人增发生活补助费20元。
1、60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人员。
2、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三、上述所增加的经费,按实际支出在“退休费”、“救济费”款中列支。
附:1、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单
2、享受40%救济费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3、精减人员生活补助费名单
附表:
增加企业人员退休金汇总表
单位:元
单 位
退休人员
享受40%人员
精减人员
合 计
2003年补发金额
2004年全年金额
人数
金额
茶山
4
152
11
220
2
40
17
412
2472
4944
雕庄
0
3
60
1
20
80
480
960
红梅
33
6
133
798
1596
青龙
81
8
160
7
140
381
2286
4572
区属
284
120
16
444
2664
5328
合计
15
550
32
640
13
260
1407
8700
17400
一、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名册
姓 名
连续工龄
月增加金额
茶 山
伏玉琴
张林娣
19
高秀秀
张金凤
24
红 梅
白宝珍
14
青 龙
徐玉珍
刘兆大
21
区 属
毛娟娣
丁小大
刘爱宝
范兰芳
张菊珍
荀玉英
12
陈连娣
刘美珍
15人
550元
享受40%救济费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单位:(元)
吴盘娣
倪文俊
钱秀娣
庄珍大
叶志兴
刘静华
李产法
陈章娣
周云翔
陈焕兴
张根荣
马三宝
邹榴娥
都巧大
甘凤妹
许贞娣
周祥娣
丁根林
丁听生
朱玉娣
杨兆大
周希令
雕 庄
周爱娣
毛玉琴
白良大
龚菊娣
金根兴
杨风华
沈志琴
徐琴珍
章林妹
黄风珍
32人
640元
精减人员享受生活补助费花名册
月 增 加 金 额
汪怀兴
叶王生
白凤兴
王全元
张敖浦
莫免英
唐叙林
糜全林
金听娣
钱菊英
牟玉官
傅毓华
叶金枝
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