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印发《武装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各街道人武部:
现将《武装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武装工作经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武装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基层人武部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预算管理
武装工作经费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街道人武部要制定详细的开支计划,于每年1月份上报区人武部后勤科。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开支项目,不得超预算使用,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开支项目,必须在每年9月份前将追加预算报告交区人武部后勤科,由区财政局和区人武部审批后执行。
二、经费审批
要严格落实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和专人管理制度。武装工作经费的开支原则上由街道武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街道人武部部长负责武装工作经费的周转金借款和结算报销手续,不得多头审批武装工作经费,要确保武装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三、经费开支范围
武装工作经费是区政府为各街道完成武装工作任务安排的专项经费,各街道人武部要本着“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武装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其他工作的开支,更不允许用于请客、送礼等开支。
武装工作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民兵训练、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兵役征集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过程中的:接待费、会务费、伙食费、服装费、奖励费、差旅费、油料费、办公用品等与工作有关的项目开支。
四、经费报销
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要真实合法、要素齐全,不准以白条抵发票报销。发票包括六大要素:购货日期、品名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对涂改和笼统发票(如食品、办公用品等),不得报销。
五、经费监督检查
武装工作经费所有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街道财务部门的监督。区财政局和区人武部后勤科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道武装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和审查经费预算管理情况、落实“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专款专用情况等方面。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和区人武部后勤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