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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常民优[2003]10号、常财社[2003]28号文《关于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年增加额为:特等340元,一等280元,二等甲级120元,二等乙级100元,三等甲级70元,三等乙级60元。(新标准见附件一)
以上所增加的经费,在“抚恤事业费”款中列支。
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花名册
(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单位
姓名
伤残等级
原标准
新标准
增加额
茶 山
王岳兴
因战三等乙级
370
430
60
雕 庄
奚叔良
因公三等乙级
360
420
红 梅
罗荣挺
区 属
陈焕达
王春法
岳大海
因公三等甲级
490
70
谢强
严焕耿
因公二等乙级
560
660
100
封定洲
周伯香
因公二等甲级
670
790
120
马思敏
陈时利
黄晓君
金刘官
范景璋
时来晨
王建平
吴建国
陈学礼
高松枝
陈锁荣
因战二等甲级
690
810
粟效峰
因战二等乙级
580
680
赵昌义
马汉琛
黄思远
李步云
毛锡生
田 汹
周梦悟
季刚芹
戚茂棣
石显页
钱小健
魏夕芳
沈荣达
高文成
姬有胜
张宛度
张黑男
袁小平
毛岳平
陈德彤
上官友松
刘建和
周长根
张 彪
王继史
张亚莲
吴联军
贾晓军
许湘高
张伯印
王兴儒
因战三等甲级
440
510
蒋志彦
高寿宣
陈仪山
居伯林
张文清
钱可平
朱祥林
秦胜玉
因病二等乙级
550
650
张 云
董建新
邵林达
张宝坤
王 斌
殷建民
蒋国金
陶德胜
陆元兴
孙学礼
缪志明
高兆虎
时洪发
华荣法
毛铿青
赵修身
冷学公
王铭盛
王建新
顾宝阳
因公一等
1400
1680
280
周裕华
罗倏泉
季文照
时洪良
张英道
康听大
徐昌盛
沈一平
孙国勋
徐国驰
周焕昌
沈德康
王迪亚
陈长生
梁学光
邓建民
沈秀英
夏云龙
贾增江
王世叶
岳德强
沈春根
邵林宝
刘锡洲
郭振昌
陈宝欣
李武坤
何本梅
朱桂清
邵锁清
韩 芳
张浩坚
戴正才
张如彪
徐春华
朱金林
王国平
史荣方
陈玉希
宋宗柏
徐正明
吴全权
区属
陈玉宝
刘志德
汤长年
陈玉生
蔡锡阳
吴庭斗
唐树生
应鹤鸣
赵鸣放
蒋集成
安希保
袁明声
吴林海
钱全甫
刘建波
孙华
许伯鸣
郭祥九
庄文金
朱荣生
朱维中
杨阿庆
赵文云
承伯仟
宗敖大
魏 涛
陈克升
孙锡根
谈 杰
薛锁坤
陈士云
陈金荣
龚思礼
朱邦栋
因战一等
1440
1720
过国英
陆凯全
黄仲连
王焕政
戴永干
李桂根
吴林宝
陈谦如
王光华
陈瑞君
葛桐生
王云山
孙润
范全旺
杨年晓
蔡福元
顾泉元
吕建国
刘树勇
吴成坤
金晓华
池道生
吴志平
钱棣福
朱家岳
张洪发
韩立钧
戴永平
谢同明
于允求
陈复庚
黄志大
陈国胜
骆挺亮
徐志中
王更武
时庭文
颜建华
倪夕康
高建华
张德宝
蒋国良
巢纪明
徐 英
钱建平
包忠林
周仁发
高素全
张祖功
李祥娟
张朝新
蒋仁贤
王新岑
张兴国
金庆荣
俞文庆
蒋景南
李永云
戴国方
丁同官
杜广宇
李兆贵
薛明全
周焕进
高云芳
黄建强
吴 敏
李 斌
刘丽辉
张 英
高国宪
黄琴娣
刘洪良
合 计
232
18180
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汇总表
人数
年增加标准
二OO三年增加数
茶山
1
30
雕庄
红梅
229
18000
9000
合计
9090
备注:执行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起
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表
伤残性质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特等
因战
1800
340
2140
因公
1770
2110
一等
因病
1390
1670
二等甲级
770
二等乙级
三等甲级
三等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