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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乡民政办、财政所、区有关单位:
根据常办发[2003]24号《市级机关发放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市级机关发放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放民政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一、发放标准
1、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其离休时的职务或享受的职级(待遇),比照同职务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照表一)
2、退休人员按其退休时所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含已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职级发放生活补贴。(对照表二)
二、执行时间
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政策
离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不计入当年计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基数。
表一: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单位:元
职务(职级)
标准
职务(等级)
行
政
人
员
正厅级
550
工
副厅级
500
正处级
460
高级技师
380
副处级
430
技 师
350
正科级
400
高级工
320
副科级
370
中级工
300
科 员
330
初级工
280
办事员
普 工
240
见习期
200
试用期、学徒期
180
表二:
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440
310
345
260
295
265
220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花名册
填报单位:天宁区民政局 单位:元
姓 名
离休时间
离休时职务
(含享受职级)
生活补贴
标 准
至2003年8月补发额
备 注
张乃训
1977.11
付处级
1720
于效华
1976.12
金 坚
1977.5
周德华
1970.7
1600
曹才成
1980
路志仁
1974.3
张仁清
1980.4
曹礼金
殷云清
1966.5
茶山乡
3690
14760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审核部门各一份。
机关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审核花名册
办理退休
(职)时间
退休(职)时 工 龄
退休(职)时职务(职级、等级)
生活补贴标 准
至2003年 8月补发额
刘 静
1979
31
付科
1180
王素琴
1986
16
科员
1060
高曙光
1977
29
付处
1380
蒋耀华
吴 晨
沈宜之
1965
李佩春
1949
25
张忠林
1976
22
周兆兰
28
邱 平
1975
27
朱贵宝
1966
17
沈金保
备 注:此表一式两份,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各一份。
机关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审核花名
李景蓉
谢 韫
30
吴浩建
陈 皎
26
孙素珍
1987
34
白鹤群
38
叶阿英
李 锦
吴荷珍
1973
金 亮
施文卿
宋漪洁
董金龙
1969
朱紫云
葛天桂
丁 益
23
宫畹卿
吴楚雄
1963
15
冯占元
1982
马 娟
沈玉明
1974
李 珩
20
邵逸梅
24
包 涵
汤涵仪
章惠霞
向寿椿
蒋 明
吴未来
陈 楷
吴树芳
1972
俞益梓
王志英
1978
裴文晋
朱韵萍
陈震亚
于兰英
钱 萍
21
万桂娣
杨志福
1971
张裕成
高静华
程 靖
1995
郝凤琴
1991
37
贺汝贞
1990
金 辉
1992
35
周桂兰
李兆贵
40
尤玉萍
1994
36
陈 伟
红梅
黄傲兴
1984
周希圣
32
青龙
吴国宝
王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