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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我局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使用,根据常天档[2008]1号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特编制了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本局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史修改稿、各种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 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 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 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 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成的会计、设备、实物、声像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原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附件2: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机关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
1.本局党务工作计划、总结、换届选举材料(永久)
2.本局党支部开展整党、党员评议等阶段工作的计划、小结会议记录(10年)
3.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决定、事迹材料(永久)
4.党、团员发展计划(30年)
5.区纪委、本局关于党员违纪处分材料
(1) 警告以上的(永久)
(2) 警告以下的(30年)
6.本局党、团、工会组织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7.本局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敬业活动的计划、总结(10年)
8.上级部门关于党、团、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资料(10年)
9.党员统计报表、党员名册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永久)
二、办公室(文秘、人事、宣教、法制)
1.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局务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2.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大事记(永久)
3.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决算报告(永久)
4.天宁财政(30年)
5.被录用的信息、简报(30年)
6.区政府办文单(30年)
7.本机关制订的文件
(1) 重要的(永久)
(2) 一般的(10年)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资料
(2) 一般的(30年)
9.本机关处理的来信来访材料
(1) 有领导批复的重要的(永久)
10.区财政工作会议材料(永久)
11.本局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召开的工作会议、本局为主办的会议材料或专题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议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永久)
12.本局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本局为协办的会议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议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30年)
13.本局与其他单位、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本局为协办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10年)
14.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
15.本局领导参加的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在其他各种
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30年)
16.本局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永久)
17.上级机关转发的本局的重要文件,或针对本局的重要指示、批示、批文、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永久)
18.本局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30年)
19.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主管业务文件
20.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10年)
21.同级机关制定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2.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 重大问题专题报告(30年)
(2) 年度的总结、统计材料(10年)
2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4.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中,本局协办的业务问题
(1) 重要的(30年)
25.局机关编印的组织机构沿革、年鉴及各种书籍、刊物、资料的合订本(永久)
26.干部统计年报、劳动工资年报表、职工花名册(永久)
27.机构设置、行政编制报告及批复、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28.干部任免、干部录用、调动、转正、调资、定级、抚恤、死亡、离退休材料、后备干部等材料(永久)
29.人员考核、职称评审材料(30年)
30.本局或个人的表彰、奖励(永久)
3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形成的材料(永久)
32.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下形成的材料(30年)
28.本局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文件材料(30年)
33.出国团组(个人)报批、考察、报告、函件等资料(30年)
34.精神文明建设、好班子评选活动计划、总结(30年)
35.本局廉政建设的规定、汇报(10年)
36.综治、平安创建活动计划、总结(10年)
37.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38.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本局形成的材料
39.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40.资产管理(登记、统计、交接、核查)文件材料
41.年度行政处罚、处分、复议等文件材料
三、预算国库科
1.上级有关下达经费、费用指标的文件材料(30年)
2.上级有关经费、费用管理办法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局有关下达经费、费用指标和经费、费用管理办法的文件材料(30年)
4.本局有关收入、支出方面的通知、报告、复函(30年)
5.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6.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材料(30年)
7.月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30年)
8.各类上报的统计年报(永久)
9.上级有关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方面的通知(30年)
10.本局有关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30年)
11.区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永久)
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资料手册(永久)
13.天宁区财政收支概况(永久)
14.上级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规定、通知(30年)
15.退税资料(30年)
四、政府采购中心
1.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办法、管理方面的通知(30年)
2.本局有关政府采购办法、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3.政府采购计划表、询价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中标公告等(30年)
4.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五、综合科
1.上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文件材料(30年)
2.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监管等的规定、通知(30年)
4.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六、行财科
1.上级有关预算安排、资金问题的通知(30年)
2.上级有关基建等部门财务、会计的通知(30年)
3.本局有关预算安排、资金问题的通知(30年)
4.本局有关基建等部门财务、会计的通知(30年)
5.上级有关下达经费、费用的通知(30年)
6.本局有关下达经费、费用的通知(30年)
7.上级有关下达科学、教育、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费用的通知(30年)
8.本局有关下达经费、费用的通知(30年)
9.本局有关经费、费用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文件(30年)
10.上级有关社保预算指标和专项指标的通知(30年)
11.上级有关社保资金、经费管理方面的通知(30年)
12.上级有关社保方面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规定等(30年)
13.本局有关社保预算指标和专项指标的通知(30年)
14.本局有关社保资金、经费管理方面的请示、报告、通知及复函(30年)
15.本局有关社保方面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规定等(30年)
16.天宁区社保基金决算报表(永久)
17.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七、农财科
1.上级有关下达农口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的通知(30年)
2.上级有关农口财务制度及办法、规定、通知(30年)
3.本局有关下达农口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的通知(30年)
4.本局有关农口财务制度及办法、规定、通知(30年)
5.上级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制度、办法(30年)
6.上级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及征收管理办法(30年)
7.上级有关粮食直补方面的政策等(30年)
8.本局有关乡镇财政管理方面的通知、复函、规定等(30年)
9.本局有关农业税费改革方面的通知、复函、规定等(30年)
10.年度农业税收决算报表(永久)
11.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八、国资科
1.本局有关资产清理及企业改制方面的材料(永久)
2.上级有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30年)
3.上级有关清产核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等(30年)
4.本局有关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政策、制度等方面的通知、规定等(30年)
5.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风方面的通知(30年)
6.本局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通知(30年)
7.本局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
8.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九、企财科
1.上级有关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2.上级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3.上级有关会计电算化和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4,本局有关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
5.本局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
6.本局有关会计电算化和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
7.科室年度工作总结、思路(10年)
十、财监科
1.上级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30年)
2.上级有关违纪案件查处意见(30年)
3.本局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30年)
4.本局有关违纪案件查处意见(30年)
十一、财政结算中心
1.上级有关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2.上级有关集中支付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局有关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
4.本局有关集中支付管理方面的文件(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