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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各街道: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77号)精神及《常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区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创新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将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天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按照《常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省、市相关解释口径进行认定。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奖励扶助金的来源和发放方式
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奖励扶助金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别承担,不得占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奖励扶助金要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按照便民原则,委托金融机构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奖励扶助金的领取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奖励扶助金原则上每半年(每年6月、12月)发放一次。2005年的奖励扶助金于今年10月底起一次性发放。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为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方式等政策,按照常州市统一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各街道不得扩大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范围,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对社会广泛宣传、向群众公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逐级审核、张榜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区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负责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奖励扶助金,被委托的金融机构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制作储蓄存折,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奖励扶助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并在区人口计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涉及街道应建立相应的、相对稳定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街道的奖励扶助工作。
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2005年奖励扶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6日-8月31日)为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培训阶段。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精神,认真学习常州市《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天宁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区推行奖励扶助制度进行全面动员、培训和部署。各涉及街道相应成立由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本街道奖励扶助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横幅、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日)为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确认阶段。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各涉及村、街道认真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严格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10月4日-10月25日)为奖励扶助对象区级审核、信息录入、汇总阶段。对街道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区人口计生局按照市统一规定进行最终的审核、确认,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将汇总确认的名册抄送区财政局和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奖励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
第四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为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要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储蓄卡,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区将组织奖励扶助金首发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五阶段(11月21日-11月22日)为总结评估阶段。各涉及街道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街道的总结报告于11月22日前分别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和区财政局。
(二)从2006年起,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做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累计数字报区人口计生局,由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核后抄送区财政局,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涉及街道于每年4月底前要完成对新增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历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的工作。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报区人口计生局,由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核后抄送区财政局和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区财政局应及时把奖励扶助资金拨付到位,委托发放机构于每年6月30和12月31日前把奖励扶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涉及街道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和区财政局。
七、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管理
各街道要把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渠道等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确实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区将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资金到位和资金发放的公开、公平性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严厉查处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的行为。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市的要求及各参与奖励扶助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涉及街道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活动,不得用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费税等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不按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责任,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即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 州 市 天 宁 区 财 政 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