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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协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
意 见
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全力促进“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针对目前各街道、社区计生协管员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计生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考评力度,全面提高基层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入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人口计生工作。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
5、街道负责计生协管员的招聘工作,并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经确认同意后录用。
二、退出机制
1、受聘人员均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二年(包括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天宁区计划生育协管员工作规范》的受聘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日常管理
1、计生协管员的准入、退出实行月报制。针对当月新聘、退出的计生协管员,街道负责分别填写《天宁区 年 月计生协管员增加表》(附件一)和《天宁区 年 月计生协管员减少表》(附件二)于次月5日前及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
2、街道要严格把好新聘人员的准入关,统一准确填写《天宁区计划生育协管员录用审批表》(附件三),并一次性告知办理录用手续所需相关证件、资料,协助做好新聘人员的录用工作;
3、计生协管员每月经所属街道计生办统一考核后,于次月的8-10日发放上月薪酬;
4、各街道计生协管员因工作实际,确需内部调整,必须及时报请区人口计生局批准;不经区人口计生局批准,自行调整计生协管员或变更计生协管员工作岗位的,该计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及“五金”缴纳等费用,区人口计生局将不予拨付;
5、坚决杜绝通过非正常途径、达不到准入条件招聘的计生协管员,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协管员已发放的工资待遇、缴纳的“五金”等费用,将从该街道计生经费中扣除;
6、各街道计生办认真按照以上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计生协管员队伍建设,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作为街道当年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考评。
四、考评办法
区人口计生局通过面试、笔试、走访育龄群众及工作调研等方式对基层计生协管员进行综合测评,对表现优秀并能较好完成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将采取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该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人口计生局。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1、《天宁区 年 月计生协管员增加表》
2、《天宁区 年 月计生协管员减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