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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宁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确保全区低生育水平继续巩固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和部署,区人口计生局制定了《天宁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天宁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2001-2008年上半年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
附件三:2001-2008年上半年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天宁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决定》关于“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用将近一年的时间,对全区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社会生育秩序,同时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发挥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的继续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清查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人员为重点清查对象,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报告和工作调研等方式,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具体清查对象包括二种类型:
(1)户籍在本辖区,2001年之后生育或收养了两个以上孩子的居民,包括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入居民。
2、依法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生育人员进行处理;违法生育人员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3、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借助网络、公示栏、新闻媒体等有利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公开公示处理结果,以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4、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本辖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一系列计划生育评先创优活动,树立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榜样,以真实事迹教育人,以先进思想引导人,努力提升广大群众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11月)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全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负责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天宁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街道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简报、网络、公示栏和板报、墙报等有效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效应。
3、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实用、高效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举报公告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进行监督检举的有效途径,充分激发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中旬)
1、在2001-2006年全区出生人口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清查2001年以来本辖区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的违法生育情况要逐个清查备案。
2、经调查核实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并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所有清查处理情况分别填写《2001-2008年上半年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附件二)、《2001-2008年上半年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于2008年7月1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
3、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党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7月中下旬)
在各街道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治理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结果将纳入各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强认识、统一思想,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并本着实事求是、严肃法纪的原则,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活化措施。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等社会富裕阶层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对高档或者封闭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积极争取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细化措施,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行政,维护权益。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格式规范操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结果和数据,不用于对基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