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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
“两项纪律”的通知
各街道计生办、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广大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执行好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两项纪律”,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区各级计生干部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充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落实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处理好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杜绝以权谋私,坚守服务承诺,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严格执法,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程序、时限、流程公开,办事公道正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维权工作,实行“阳光行政”,建设“诚信计生”。
五、各街道、社区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作为计划生育长期公示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以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希各街道及局各科室认真按照以上要求,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行》,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后附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